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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学校廉政风险 防控管理制度(试行)
2022-05-24 23:18:09 返回列表

  为深入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学校各处室系部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要求,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预警防范与事中、事后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党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校级领导、 各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校党委对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校纪委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处室系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排查风险点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一是查找岗位风险。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结合岗位职责,通过自查自找、部门评议和组织审核等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找准廉政风险点。二是查找部门风险。查找本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查找学校风险。重点查找学校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
  第六条 各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控人,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查找出的风险点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校纪委备案。校级风险点的查找和审核由学校党委负责。校级风险点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
  第八条 廉政风险监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各部门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 学校实行风险点分层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学校层面风险点,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预控、管理和监督,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监督;对于各部门风险点的预防、管理和监督以相关部门为主,部门党政负责人要亲自监督,接受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岗位风险点的相关岗位责任人开展预防工作,接受本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责任区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力,致使廉政风险等级升级或转化为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不断加大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力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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