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确保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安全、廉洁、文明新风尚。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分管领导、系部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二、严明纪律要求
1、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分时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3、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借祭祀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款物;
5、严禁以祭祀名义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值班期间饮酒。
三、严肃追责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对在清明期间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上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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