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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2-05-24 17:15:50 返回列表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龙感湖管理区党委、纪委、监察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和《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纪律规定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不准参加亲戚以外的任何个人操办的“升学宴”“谢师宴”,不准收送“升学宴”“谢师宴”礼品礼金;
  2.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
  3.不准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
  4.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
  8.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9.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严格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九不准”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5日前(丧事等特殊情况除外)填写《黄冈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一),事后10日内要如实填写《黄冈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二)。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后,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其中县(处)级党员干部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职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和县(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双重报告,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报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报告表均为一式两份,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确认)把关并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三、加大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查处力度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报备程序,认真核查有关情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九不准”规定和要求,带头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依纪依法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巡察督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的事前事后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有关承诺等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合规进行认真核查。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黄冈市纪委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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